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案例一 2016年12月,山东建筑大学教师邓相超在微博发错误言论,以极其下流的语言攻击、辱骂人民领袖,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愤慨。2017年1月5日,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做出《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指出:该校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邓相超多次在其微博中贴发错误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很坏。
处理结果:经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对邓相超作出了以下处理:1、即日起对邓相超作停职检查处理,待山东省政府参事解聘,山东省政协常委免职后,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其在校内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筑大学教师身份从事各类社会活动。2、依规给予邓相超相应行政处分。同时,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还透露,1月5日,学校作出了《关于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如果本人对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来源:澎湃新闻)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案例二2023年9月,网传“中山大学一副研究员被举报婚内出轨同校女博士后”引发热议。网传信息称,中山大学哲学系专职副研究员李某超与该系博士后杨某同居,其妻子称发现了李某超用一个微信号专门与不同的异性聊天,内容较为露骨。她整理了相关信息,向中山大学进行举报。
处理结果:2023年9月27日,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决定解除与李某超的聘用合同。杨某退出博士后流动站,目前正在办理手续。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接下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来源:澎湃新闻、腾讯新闻)
案例三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来源:教育部政府网、网易新闻、环球时报)
案例四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来源:光明网、澎湃新闻)
案例五戴某元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2019年3月10日,有网友反映称,“戴姓院长性侵女教师”,该女教师因性侵、怀孕导致重度抑郁症、多次自杀未遂,戴某元还劝说该女教师接受流产手术。随后,又有网友晒出多张网聊截图,称戴某元涉嫌性骚扰女学生,在聊天中戴某元不仅对女学生进行言语挑逗,并且还发送多张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
处理结果:事发后,华北电力大学高度重视此事,发表声明表示学校于3月20日停止戴某元院长工作。依据学校纪委前期核查情况,3月28日决定免去戴某元可再生能源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相关违纪问题由纪委依纪依规立案审查,严肃处理。(来源:央视网、环球时报)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案例六2020年9月30日,有网友发帖称,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的趣味日语选修课PPT中,含有大量歧视女性的内容,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
处理结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来源:光明网、环球网)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案例七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
处理结果: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来源:中国青年网、正观新闻)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案例八2024年4月9日,一封举报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副教授郑凤师德失范的联名举报信在网上流传,郑某老师指导的15名研究生共同参与此次举报。举报者称,郑某对待他们“就像是对待奴隶一样,还伴随着无限的侮辱与谩骂”。在巨大的身体压力和精神折磨下,大部分郑某指导的学生出现了或轻或重的生理、心理问题。举报信称,郑某差遣实验室同学做了许多科研以外的事情,如长期代取大量快递、开车接送其朋友和家人、去其家里打扫卫生、代其网购日常用品和退货、为其女儿做作业、在其女儿参加考试时为其作弊等。若有同学拒绝其要求,便会遭到其过分的指责,因此,同学们不敢拒绝其安排。此外,举报信还提到研究生工资被截留、频繁开会、休息时间被压缩等。
处理结果:4月10日晚,北京邮电大学便就学生联名举报导师事件发布调查通报,决定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岗位等级由副教授七级降为讲师十级。后续将按程序进行党纪处分。接下来,学校将尊重学生意愿,为郑某指导的所有学生调换导师,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全力保障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科研生活。(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界面新闻)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案例九2023年9月12日,重庆师范大学接到关于该校退休教师、美术学院原院长黄某某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9月28日,根据调查情况,学校纪委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对黄某某立案审查。
处理结果:2023年12月,经上级组织审理、核准,学校对黄某某作出了党纪政务处分。对黄某某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已告知举报者本人,并在黄某某所在党支部和原学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来源:光明网、搜狐网)
案例十2022年7月25日凌晨,一位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2021级会计学专业学生,在社交媒体上实名举报该学院辅导员何某性骚扰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处理结果:26日下午,辽宁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给予何某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并撤销其在辽大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来源:北京日报搜狐网)
案例十一2023年5月,网上一女子实名举报自己的丈夫、四川传媒学院雕塑系专业主任曾某超在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不正当手段引诱女学生发生关系,婚内出轨,引起网络关注。
处理结果:5月18日下午,四川传媒学院官方微博发布处理通报:5月11日,网上出现对学校教师曾某超存在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举报。校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曾某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来源:中国青年网)
案例十二2021年9月17日晚,网民在自媒体平台反映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骚扰猥亵学生信息。经查,举报对象为该校教师乌某,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来源:环球网、和讯网、九派新闻)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案例十三2024年1月16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联名实名举报称,该校动物营养系教授黄某某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其指导的多篇学术论文中,存在篡改实验数据、实验图片造假、论文抄袭等问题。这些学生称,除此之外,黄某某还存在操纵同行评审、打压学生和克扣学生劳务费等有违师德的行为。经调查认定,在学术方面,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在财务方面,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
处理结果:2月6日学校发布通告称,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撒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每日经济新闻)
案例十四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来源:中国科学报、搜狐网)
案例十五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来源:新华社、央广网)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案例十六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
处理结果: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41号)等规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等处理。(来源:网易新闻百家号)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案例十七2018年10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封面新闻)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案例十八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某勇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某勇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00余万元。黄某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21年1月,黄某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3月,黄某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来源:环球网)
案例十九2008年至2013年期间,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经查实,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
处理结果:学校决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决定。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来源:澎湃新闻)
案例二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处理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中纪委网站、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