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方面
1.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违反保密制度,公开泄密;
6.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7.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相关活动;
8.其他方面。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2.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4.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
5.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组织或默许学生代写、抄袭、买卖毕业论文;
7.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8.其他方面。
(三)学术道德方面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不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给上级行政部门及学校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9.其他方面。
(四)廉洁从教方面
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谋取私利;
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6.其他方面。
(五)其他方面
1.打击报复学生,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社会公德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