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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六届“学宪法,讲宪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9-15点击量: 来源:  

各学院、校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组织开展好我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至12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各学院、校区要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日常教育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根据学生认知特点设计宪法法治课程,探索发掘相关课程中的宪法法治内容,引导学生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广大师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紧密结合,各学院、校区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宣讲工作。

今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将设立“学宪法 讲宪法”专栏,免费提供各类宪法教育资源;开设“教师法治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教师宪法法治教育培训,为教师免费提供教育教学资源;研究制定《“宪法小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学院、校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师生学习宪法和法治知识,积极参与“宪法小卫士”活动,确保学生参与率,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好“学宪法讲宪法”比赛。

各学院、校区要在广泛组织宪法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结合“宪法小卫士”等宪法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演讲比赛。

9月17日前,各学院、校区遴选出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的优秀学生不超过2人,参加学校遴选,学校遴选后将组成学校代表队参加省级遴选。各学院、校区将推荐学生名单统计表(见附件)请于9月17日前报03131@qust.edu.cn。

(具体比要求待各学院提交入围选手后单独通知)

(三)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领导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各学院、校区届时要通过网络观看宪法晨读视频,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面向各学院、校区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在后期通知。各学院、校区要积极组织参与。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校区要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要加强统筹指导,结合疫情防控科学规划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教师和学生的负担。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学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联系人:付继航,电话:0532-88959312

附件:推荐学生名单统计表.xls

党委宣传部 法治办 法学院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