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持续加强校园网络文明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校园网络环境,现决定开展学校首批“网络正能量榜样”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含个人与团队)。
二、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
(2)表现积极。愿意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微博、抖音、小红书、视频号、微信公众号、B站等)上,发布或传播学校正面内容(如学术科普、校园文化、志愿服务、励志事迹等)。
(3)示范性强。未发布过任何不良信息。相关账号具备一定粉丝量,短视频平台(抖音、快手)粉丝数5千以上,微博平台粉丝数3千以上,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平台(B站、知乎、小红书等)1千以上;或其他粉丝量较少,但经常发布学校正面宣传原创作品的账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校区积极做好摸排推荐工作,严格把关,推荐不少于2人,于4月13日前将《“网络正能量榜样”评选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qust.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网络正能量榜样+单位名称”。
附件1:“网络正能量榜样”评选信息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