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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栏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  2026-06-17点击量: 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一、坚定政治方向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的言行,或者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2.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或者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3.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给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三、传播优秀文化

5.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6.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参与邪教活动。

四、潜心教书育人

7.不得违反学校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

8.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9.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10.在教育教学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得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六、坚持言行雅正

11.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2.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

13.不得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14.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或者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秉持公平诚信

15.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入团、入党、保研、助学、助困、就业等工作中有违公平公正。

16.不得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17.不得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者其他费用。

18.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

19.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者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0.不得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采取虚构合作、伪造协议、资金空转等形式谋取私利。


来源自山东省教育厅。

网址: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6/6/16/art_107053_1034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