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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科技大学首届“我和我的家乡”短视频/摄影大赛

发布时间 :  2022-01-07点击量: 来源:  宣传部

作品链接  摄影类  http://xcb.qust.edu.cn/rmt1/whwdjxzlsyl.htm

作品链接  短视频类  http://xcb.qust.edu.cn/rmt1/whwdjxzldspl.htm

    为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配合共青团中央2022寒假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充分感受家乡变化,热爱家乡,讲好家乡故事,厚植家国情怀,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联合举办青岛科技大学首届“我和我的家乡”短视频/摄影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月13—2022年2月20

二、活动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全体师生

三、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青岛科技大学团委

2.承办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融媒体中心

四、活动内容

1.作品要求

(1)题材要求:参赛作品必须紧扣本次大赛主题,围绕“我和我的家乡”展开拍摄。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回家路上、家乡的他/她/它、家乡变化、年夜饭。作品围绕以上主题中的某一个或几个主题开展拍摄制作。

2内容要求:参赛作品必须导向正确,题材丰富,内容真实可信,艺术性强。作品内容坚持原创,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3视频文件格式为MP4,画面清晰,声音清楚,重点内容配字幕,时长不超过1分30秒,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微视频/摄影作品拍摄器材不限。

2.报送事宜

参赛者须将作品及报名表发送至赛事专用电子邮箱1226895994@qq.com,报送作品应连同报名表打包为压缩文件一同报送,文件标题为参赛作品名称+所属学院+作者姓名邮件主题栏填写参赛名称+作者姓名。如“家乡变化+王某某”。如因未按要求注明造成漏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或团队)原创,严禁剽窃、抄袭,参赛者应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2.参赛视频中不能含有违背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图文影像。一经发现,有权取消该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3.本次比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次大赛将邀请领域内知名人士担任评委,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最佳人气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剪辑奖、最佳创作人等奖项,获奖者将发放荣誉证书及礼品。注:网络人气奖评选将展示在党委宣传部网站“我和我的家乡专栏”及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截止比赛结束,将以作品的网站浏览量及微信投票数作为评选依据。

对于所有参赛作品,一经参赛将视为选手同意组委会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组委会可将作品在青岛科技大学相关平台及媒体平台展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奕辰  王炜炎   联系电话:18563342801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首届“我和我的家乡”短视频/摄影大赛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2217


青岛科技大学首届“我和我的家乡”短视频/摄影大赛报名表

作品名称


参赛类别

短视频/摄影

拍摄日期


拍摄地点


作品说明及

创作思路



作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指导老师


学院


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微信


QQ


 注


版权

承诺


我承诺,此表一经提交,即表明认同大赛规则及以下有关著作权的相关规定:

1.为保护知识产权,保证评选活动的真实性、严谨性,参赛作品需保证合法、真实、原创、无抄袭。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如有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须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组委会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2.获奖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微视频大赛组委会与其共有版权,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公开播映、公益宣传展示或用于相关活动等的使用权。

3.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各项条款,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签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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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科技大学首届“我和我的家乡”短视频摄影大赛通知及报名表.docx